关于向“河北占辉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未依法为1名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案)
关于向“河北占辉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河北占辉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你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参加社会保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逾期未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长人社劳监改通字〔2025〕第4-0006号)。我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石家庄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五十八条细化标准第(3)项,现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要求该公司缴纳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长安区财政支付中心,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长安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谈中街1号
联系人:冯田 电话:18830660879
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