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河北占辉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6    来源:人社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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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河北占辉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河北占辉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公司:

你单位未依法为1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本机关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石家庄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三十八条细化标准第三款违法情形的规定,对你单位招用1名职工,逾期未执行我局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长人社劳监改通字〔2025〕第4-0006号)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长人社劳监罚告字〔2025〕第33号)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长人社劳监听告字〔2025〕第3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2025年7月21日10时前向我机关提出并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作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谈中街1号    

联系人:冯田 宋凯     电话:0311-85999414                                                 

 

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