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1-25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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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家庄市市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石财社【2019】56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发放岗位补贴。本次人员为经市民政局审核确认的石家庄市老年养护院部分护理人员,由我区代发,现予以公示:
一、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二、本次拟发放护理员补贴为2020年度,共131人,14.96万元
三、意见反馈渠道   
 1.联系电话:     0311-85995715
0311-85996958 
 2.电子邮箱:changanfuli#163.com(#替换为@)  
 3.件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长征街48号民政局(收)
 
 
2021年11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