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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军杰代表:
您提出关于“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妥善处理业主和物业纠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同时,推行老旧小区市场化物业管理,促进业委会与物业企业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二、按照《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示物业费使用情况,要求物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使业主明明白白消费。
三、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对管理、员工的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教育力度,杜绝有损行业形象的行为,促使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四、按照《石家庄市住宅物业基本服务标准》,我们将每年组织辖区各街镇、居委会、物业专家,对物业服务项目开展标准化评价工作。对不达标项目组织进行业务培训,同时责令其限期整改。
五、结合“红色物业”党建统领,评选出一批优秀的物业企业,起到引领作用,把红色血液嵌入到每个物业企业,要体现出听党话跟党走。各县市区成立了物业管理协会,配合地方政府强化行业自律,建立诚信平台,发挥行业协会的统领作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请您对我们今后的工作继续给予关注,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接受代表们的监督与建议,共同做好辖区物业管理工作。
长安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