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01    
【字体: 】    打印

陆美强代表:

您提出关于小区服务改善改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石家庄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程序指南》对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件,且经加装电梯区域全体业主同意的,由审批局牵头,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栋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自主选择其他相关单位(物业企业、业委会、居委会或其他法人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二、出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抗震、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及意见

设计方案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报告2、符合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方案设计文件3、总平面定位图及效果图。

三、办理联合审查。建设单位持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报告、总平面定位图及效果图、方案设计文件、加装电梯协议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县(市、区)审批局办理加装电梯方案联合审查。

四、办理规划许可。建设单位持联合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等相关书面材料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原房屋建筑竣工验收时已预留电梯井的,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五、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经审查合格的加装电梯专项设计施工图、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应同时持监理合同)等相关书面材料到县(市、区)审批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同步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有关消防备案手续。建设单位动工前应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加装电梯需对防空地下室进行改造的,应到人防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六、电梯安装。(一)电梯井道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电梯设备安装。安装前,向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电梯安装施工告知,向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包括电梯土建图纸、电梯井道布置图等;(二)设备安装完成正式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依法到规划、建设、特种设备、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取得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合格报告。(三)加装电梯的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到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领取并张贴《电梯使用标志》。

七、石家庄市政府推荐加装电梯设计、施工企业推荐名录(仅供参考)

河北新大地建设工程设计院(联系人:张非1893199183);河北新大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汪伟 18931991577); 石家庄市万成民用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系人:刘智勇 13831178236);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联系人:李刚 18033878688);石家庄市金禅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峰 13513388009):河北辰投电梯安装有限公司(联系人:王立民 13933060160);河北荣天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联系人:孙新章 19903113030)。

按照《石家庄市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42号文件规定,补助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年度内既有住宅完成加装电梯的,手续齐全,符合运行条件的,按照加装一部电梯补助不超过7万元。

另外对于违规停放堵塞消防通道或者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乱接充电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向属地消防部门报告。

在开发过程中,尚未交付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承接查验工作,对于未设置集中充电设施的,要与开发建设单位沟通,按规定增设集中充电设施。对于目前集中充电场所不能满足业主充电需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征得业主意见的情况下,满足业主充电需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请您对我们今后的工作继续给予关注,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接受代表们的监督与建议,共同做好辖区物业管理工作。

 

 

 

长安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