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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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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 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