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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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豪运墙贸易有限公司平安加油站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配电室门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十七条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已在配电室门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