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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谷米香饭店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发布时间: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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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谷米香饭店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对该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贰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单位已按期改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