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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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安区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局内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4号)和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石家庄市长安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双随机办〔20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坚持依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的使用,实现“平台之外无抽查”、“清单之外无检查”“后续处置无例外”,确保双随机抽查的公正、公平、合法、有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完善局内部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加强随机抽查业务培训,在进一步强化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确保局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使“双随机”抽查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得到普遍运用,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双随机”抽查成为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监管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确保我局监管行业年度随机抽查比例达到5%以上,抽查检查结果100%公示,确保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后续监管和处理到位。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实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依法推进,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分类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对不同的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坚持公开透明。主动公开、及时更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随机抽查主体、对象、程序、事项、结果等信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社会监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持续完善“一单两库”。把本部门适用随机抽查的监管事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做到“应纳尽纳”,降低基层执法人员的监管风险。结合监管重点,合理确定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及其抽查比例;动态调整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本部门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持续推进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做到分类科学、标注统一,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提升监管效能。

(二)积极配合联合抽查。按照区双随机办的统一部署,与区直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随机抽查,依照各自职责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互通执法结果,形成执法合力。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联合抽查,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依法处理。

(三)履行随机抽查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等文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本部门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制定的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及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调整年度抽查计划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规范监管工作平台的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实现“三无”,即“平台之外无抽查”、“清单之外无检查”、“后续处置无例外”,确保双随机抽查的公正、公平、合法、有序。“平台之外无抽查”:对一般企业的检查全部纳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依托“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开展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清单之外无检查”:根据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全省统一的清单模式,将涉及的法定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后续处置无例外”:要依法及时将检查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不断完善双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工作。

(五)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4,将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实施差异化抽查,充分体现“无事不扰”、“有事必查”。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被抽查对象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相关要求实施整改,按照程序组织现场复查,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各类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或通报,形成有效威慑,并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按规定纳入社会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加大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宣讲政策、媒体报道等途径,扩大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增强对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理解和参与,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培训,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平台系统使用能力,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规范统一。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双随机”抽查作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努力做好安全生产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以查促发现问题、以查促整改落实,确保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

(三)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情况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随机监管执法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