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26    来源:政务公开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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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
为切实规范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秩序,着力解决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暴露出的违法用地、环保、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根据省防控疫情推进外资外贸商贸流通文旅业发展协调组《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冀文协调〔20208)精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1个月的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工作,在征集相关部门意见后,制定了《长安区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长安区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0〕-59)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即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取缔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者,重点整治一批重大问题隐患,引导提升一批具备资格但管理不够规范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建立完善科学长效的监管体系机制,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即在全区范围内,针对所有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嫌违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全面排查情况,重点对违法违规用地、无证无照经营、环保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整治。
第三部分为工作步骤。包括全面排查阶段(11月6日—11月10日)、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1月10日—11月20日和督导抽查阶段(2020年11月21日—11月30日)三个工作阶段。
第四部分为职责分工。明确了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长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长安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长安公安分局和各街镇的职责分工。
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各街镇对本行政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严格依法办事;强化舆论监督和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
政策文件
长安区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