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定点医疗机构开通门诊保障服务评估结果的公示
为落实《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冀医保规[2022]3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处方管理及药品网采政策的通知》(冀医保函[2022]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石家庄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按照《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医疗机构开通门诊保障服务的通知》(石医保函[2023]25号)具体要求,我局于2023年4月开始纳入工作并组织对申请的医疗机构现场验收,经市局复核并会议通过后,现将通过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期7天。
地址:长征街48号北四楼415房间
联系电话:0311-85996709
长安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5日
附件:长安区新增门诊保障机构名单
附件:长安区新增门诊保障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