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长安区财政局关于转发2022年河北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6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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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河北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予以转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将及时根据上级政策进行调整发布。
附件1: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2年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冀财非税[2022]2号)
附件2:
河北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2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