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长安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6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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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巩固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成果,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冀财非税〔2021〕5号)予以转发。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及时根据上级政策进行调整。
附件1: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冀财非税[2021]5号)
附件2:
河北省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