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1-24    来源: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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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雪丽 个体工商户 92130102MA0D2JMQ48     92130102MA0D2JMQ48       吉雪丽 身份证 130529198103061000     石长卫公罚决字[2020]第003 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2020年10月10日,接到投诉举报,石家庄市长安区卫生健康局监督员唐兵魏小燕对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建华城市广场3F-29号检查时发现,该店门头悬挂“膜法传奇”牌匾,店内营业执照上显示该店名为“吉雪丽”,店内处于营业状态,有一名工作人员正在给顾客美容服务,但未见卫生许可证。经领导同意,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调查。2020年10月13日,办案人员对负责人吉雪丽进行了询问,她承认该店营业面积96平米,自2018年12月17日开始营业,一直是在做美甲,今年因为疫情生意一直不好,才增添了美容,时开时不开的,算下来不到一个月,吉雪丽也没有记账,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以前也未因无证被处罚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章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目的规定 警告、 罚款 1、警告;2、罚款壹仟壹佰元整 0.11     2020/11/25 2099-12-31 00:00:00 2021-09-22 00:00:00 石家庄市长安区卫生健康局 11130102000235192N 石家庄市长安区卫生健康局 1113010200023519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