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3-18    来源:行政审批局
【字体: 】    打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审批公示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 听证权利告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石家庄市第四十五中学(石家庄市美术职业实验学校)新建教学实验楼 石家庄市第四十五中学(石家庄市美术职业实验学校) 石家庄市第四十五中学(石家庄市美术职业实验学校)内 石家庄载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经长安区行政审批局研究决定,从环保的角度,同意石家庄市第四十五中学新建教学楼项目在石家庄市第四十五中学校内建设。项目总投资6764.67万元,占地面积2620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栋“U”型教学楼及配套的水电暖、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等辅助工程。(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项目运营不得建设燃煤设施;地下车库设置送排风装置,废气由管道引至地面绿化处排放,实验室废气通过集气系统收集,经过管道引至楼顶排放;实验室废水经中和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桥东污水处理厂;设备噪声采取减震消声等有效措施达标排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对施工期生活废水、扬尘、噪声等要严格按照有关环保规定采取治理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 / 0311-66023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