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长安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27    来源:政务公开账号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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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长安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对新污染物治理做出明确部署。2022年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 2022年12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相应出台《关于印发河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59号)。2023年6月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家庄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23〕29号)。

二、出台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有利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延伸深度、拓展广度,对于加快补齐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短板,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

(一)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两部分。明确了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同时按省有关工作部署,推进完成相关调查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分为613项任务。

1.压紧压实责任,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1项任务。

2.开展信息调查,落实重点新污染物管控措施。主要包括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落实重点新污染物管控措施2项任务。

3.强化源头控制,提升新污染物管理水平。主要包括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严格执行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相关标准3项任务。

4.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环境排放。主要包括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3项任务。

5.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污染隐患。主要包括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3项任务。

6.提升监管能力,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主要包括提升监管保障能力1项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主要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执法、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大力宣传引导4项内容。

名词解释

(一)新污染物及其特点

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其主要来源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产生和使用。新污染物具有两大特点,一是种类繁多,目前全球关注的新污染物超过20大类,每一类又包含数十或上百种化学物质;二是环境风险大,主要体现为危害严重性、风险隐蔽性、环境持久性、来源广泛性、治理复杂性。

(二)新污染物控制种类

2022年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部令 第28号)并动态进行调整。该清单包括了13类化学物质〔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 类) 、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OA 类)、十溴二苯醚 、短链氯化石蜡、六氯丁二烯、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三氯杀螨醇、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PFHxS 类)、得克隆及其顺式异构体和反式异构体、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壬基酚、抗生素〕和10类已淘汰化学物质(六溴环十二烷、氯丹、灭蚁灵、六氯苯、滴滴涕、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林丹、硫丹原药及其相关异构体、多氯联苯)。

(三)“一品一策”

“一品一策”是指根据不同新污染物的污染特征,分别采用差异化的特定政策。 

(四)“双随机、一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即两个随机加一个公开,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为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环境执法公平、规范、有效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提供了可靠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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